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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专项资产处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1-13 点击次数:555 发布人:李大伟

各单位:

根据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要求,结合资产处置工作安排,现开展2025年第一批资产处置(安全隐患整改专项)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处置范围

(一)已到达报废最低使用年限,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;

(二)存在安全隐患,无论是否达到报废最低使用年限,仍可继续使用,但本单位无法有效利用的资产;

(三)存在安全隐患,但未达到报废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具有利用价值的资产;

(四)无人认领的资产。

二、处置程序

(一)已到达报废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,由相关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处置申请,列入报废清单。各相关单位能暂时安全存放的,由各单位进行存放;相关单位无法存放的,由学校统一清运。

(二)存在安全隐患,无论是否已到达报废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,由相关单位通过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调剂申请,开展调剂工作。调剂不成的,列入待调剂清单。各相关单位能暂时安全存放的,由各单位自行存放;相关单位无法存放的,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变动申请,变动到学校公物仓,由学校统一清运。

(三)存在安全隐患,未达到报废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具有利用价值的资产,各相关单位能暂时安全存放的,由各单位自行存放;相关单位无法存放的,提交《河北大学资产清运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由学校统一清运。

(四)无人认领的资产,由学校统一清运。

三、任务安排

(一)1月14日前,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资产进行排查,并根据情况填报相应的资产处置变动材料。涉及报废、变动的,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;涉及资产清运的,填写《河北大学资产清运申请表》,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buzcgl@163.com。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资产管理科(主楼1111房间)。

(二)1月16日前,各单位对能安全存放资产进行安置存放。

(三)2月20日前,学校对其他资产进行清运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,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。

(二)各单位应仔细盘点本单位资产,为资产清查做好准备。

(三)各单位批量资产报废金额达10万元(含)以上的,须提交党政联席会(或班子会)会议纪要。

(四)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充分利用资产。涉及申请清运未达到报废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和申请转入公物仓资产,需向分管(联系)校领导报告。学校将对其采购同类资产进行严格控制。

联系人:张老师;吴老师,电话:5079509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:1.《资产清运申请单》

      2.《国有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》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资产管理处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2025年1月9日